根据自治区、行署有关工作要求,锡林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年6月15日之前开展了“并轨”前未安置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校毕业生登记工作。针对个别符合条件人员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登记,本着“以人为本”的原则,决定开展补充登记工作。
一、补充登记人员范围
以“并轨”前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校毕业生派遣接收地为依据,重点对以下“三类人员”进行登记:(一)年(含)以前入学,普通大中专院校国家计划统招生中一直没有安置就业的任务生,未按所签合同(协议)安置的定向生、委培生。(二)年、年、年入学,普通大中专院校未按所签合同安置就业的定向生。
(三)年及以前入学,技工学校按定向招生计划招收,未按所签订的合同由用人单位接收就业的毕业生。以上“三类人员”毕业时被派遣到锡林浩特市的,在锡林浩特市进行登记;被派遣到盟直用人单位的,到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登记。
二、补充登记时间
补充登记时间为年7月3日——7月10日。请符合在锡市登记条件且未在年6月15日之前进行登记的毕业生,于年7月10日之前到锡林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登记,逾期未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,不再予以受理。三、补充登记须知
(一)符合登记条件毕业生必须提供: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毕业证、派遣证(报到证)、学籍档案(含存档证明)、所签合同及其他能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;蓝底一寸彩照2张。(二)工作人员对前来登记的以上“三类人员”学籍档案进行初审,并将其学籍档案封存管理。学籍档案一经封存,不得随意借阅。(三)符合登记条件毕业生学籍档案封存后,需补充材料、调阅档案的,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。个人不得提取学籍档案。(四)对无法提供学籍档案人员一律不予登记。
(五)对瞒报、谎报个人信息以及伪造、篡改相关证明证件、证明材料的,取消其登记资格,并视情况追究其法律责任。锡林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年7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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