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社会救助暂行办法》(国发第号)、《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(试行)》(民发〔〕号)以及《锡林浩特市低保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》(锡市政办发〔〕号)等规定,锡林浩特市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为当地低保标准的1.5倍以下,且财产状况符合低收入家庭相关规定。现将年度第一批通过的低收入家庭名单公示如下:
一、公示时间:年4月10日——年4月17日
二、公示人员名单:
三、锡林浩特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有效期限为1年。如对以上公示人员有异议,请拨打锡林浩特市民政局投诉电话-,联系人:孙女士。
主编:高楠
编辑:高楠
来源:锡市民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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